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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标含义

  1、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的代表,56个齿轮以长城为基点,凌空架起,意寓56个民族秉承中华精神,团结奋斗,自强不息。图形上,齿轮又是长城的延续,但并未与长城图形死板相连,使图形内外的气脉相连,融会贯通。结构上,长城采用以点概全的手法,左上的部分砖形强化传达出团结、坚韧的民族精神。  
  2、蛇杖为世界医药的通用标志。  
  3、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发展。  
  4、民族卫生事业与世界卫生事业息息相关,是世界卫生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形意概括的地球良好得体。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成立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和民族卫生工作。早在1951年12月1日,国家就提出并实施了《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1984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民族医药是祖国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事业。李维汉、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民族杰出代表提出了振兴民族卫生事业的呼唤。著名回族革命家杨静仁副总理曾语重心长地讲:“提高民族卫生事业水平,提高全民族人民健康水平,是我多年的心愿”。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翻了身,但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地方病多发病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政治上的稳定、民族的团结。”2001年,根据乌兰夫、杨静仁、阿沛•阿旺晋美等老同志的委托,郁德水局长联系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商议筹备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有关事宜,立志振兴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促进民族医药走向世界,让民族医药为人民服务。
  在筹备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过程中,彭冲、布赫、洪学智、程思远、阿沛•阿旺晋美、白立忱、吴阶平、赵南起、铁木尔等领导的给予热情鼓励、指导和帮助;国家民委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李德洙主任等领导对协会的筹备工作给予了具体的指导。民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各民族自治区卫生厅的领导同志和广东省等地卫生厅的领导同志对协会筹备工作都给予大力支持。在协会筹备工作中,还得到了各民族地区的代表人物、海外华侨同胞、台湾地区同胞、港澳地区同胞和民族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经过积极紧张的筹备,卫生部于2001年6月第一次向民政部提出了组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申请。2003年3月18日,卫生部再次向民政部提出加快组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申请。经协会筹委会多方努力,民政部于2004年6月4日以《关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成立的请示》(民发[2004]80号)文呈报国务院。文中指出:“对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申请筹备成立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理由充分,业务范围明确,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活动资金,手续完备,不存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其他全国性社团,符合筹备成立的条件。建议同意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成立”。
  2004年9月16日经回良玉副总理、2004年9月18日经吴仪副总理批示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9月20日批复同意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成立。2004年10月15日民政部以民函[2004]247号文下发了《关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确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到我部办理申请成立登记”。
  2005年5月18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京西宾馆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 


协会简介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是经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2005年5月18日正式成立,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卫生部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协会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卫生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振兴民族医药产业,为各民族地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发展宗旨。 
  我国多位杰出的民族领导人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彭冲、白立忱、铁木尔•达瓦买提、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吴阶平、赵南起、李德洙、钮茂生、刘精松等。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担任会长,原中纪委、监察部驻医药卫生系统纪检组副组长,卫生部监察局长郁德水同志担任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国家有关部门、各民族地区卫生行业的领导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协会领导职务或理事。国内医药行业的科研机构、院校、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民族人士、卫生战线工作者为协会会员。 
  目前,协会下属:综合办公室、扶贫项目办公室、培训部、市场调研部、会员管理部、对外联络部。五个分支机构:风湿疑难病专业委员会、民族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回族卫生专业委员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民族传统疗法专业委员会和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主要业务: 
  1、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宣传与扶持工作; 
  2、民族地区基层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3、承担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调研工作; 
  4、民族传统疗法(即祖传疗法、秘方)的发掘、整理、传承与推广; 
  5、民族医药的种植、研究与开发; 
  6、民族饮水安全改善与技术支持,饮水与健康知识培训,学术研讨; 
  7、民族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8、民族特色理疗保健技术的发掘与开发; 
  9、民族食品、保健食品的发掘与开发; 
  10、民族医药卫生标准的宣传与制定工作; 
  11、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