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出妻 奚亏于行
礼有七出,顾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要实犯礼而出之,乃义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余贤士以义出妻者众矣。奚亏于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则家道何日而宁乎?
——司马光《家范•卷七号园》
【译文】
《仪礼》中说有七种情况可以离婚。 我们可以观察这些离婚的原因,到底是为了些什么?如果妻子确实是违反了应该遵守的规则。作丈夫的与她离婚,那是天经地义的。过去,孔子家族曾经三代都同妻子离婚,其他道德贤达的人因为道义而离婚的也是很多的。这些行动有什么值得惭愧内疚的呢?如果家里妻子泼辣心狠而不讲理,作丈夫的还不同她离婚,这个家什么时候才能安宁呢?
【注解】
顾:回道、回视。《诗•桧风•匪风》:“顾略周道,心中恒兮。”
出:使动用法,使┅┅出。这里可译为离异、离婚。
义:道理、意义。《易解》:刚柔之际,义无昝也。”
奚:为什么,有什么。
悍:蛮横。(韩非子•说林》下:“有与悍者邻,欲卖宅而避之。”
【评语】
离婚在中国封建时代,一般只是丈夫休妻,而妻子并无离婚的权利。在司马光《家范》中这段文字里,也同样存在着浓烈的男尊女卑的气味,存在着夫妻在离婚权利上的不平等。这点应提请读者朋友注意。如果就冲破世俗,勇敢地重新追求自己的婚姻幸福面言“以义出妻(出夫),奚亏于行”的观点,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的确,不幸的家庭各有其不幸。当这种不幸已经不可挽回,心灵的创伤已经不能治愈弥合时,离婚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双方各自寻找自己的起点,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不必悔恨,也不必难过,道一声珍重,开始一种新的生活。值得总结的是经验与教训。回想一下这些不幸的往事,应该记住:娶妻择夫是不可以不慎重的,双方不以全部的身心投入其中,就不能享受家庭的幸福与爱人的爱心。无论为妻为夫,都不可以凶悍不讲道理,不可以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不可以失信于对方为所欲为,这是一个作夫作妻的准则。并不是靠书本为我们规定一些清规, 而应是每个人心目中时时藏有这些标准。共同生活在个家庭之中,夫妻间互相应该为对方做些什么。如果双方都能时时意识到这些,那么便会和睦相处,也便不会轻易出现离婚的这种结局。不过,我们不要把离婚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也不要轻视离婚者,更不可错误地和道德联系在一起。离婚仅仅是早日结束一段错误。它较之于从一而终的凑合姻缘和恬谈隐忍的强制婚姻,还是一种负贵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