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必待以严 壮无薄其爱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目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杂故,妆饰巧辞,历历陈教,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电。
——袁采《袁氏世范》
【译文】
人们对于他们的子女,多数在婴幼儿时一味溺爱而对其缺点视而不见,听凭其要求,放纵其行为。孩子无故叫喊,不去制止,反而怪罪保姆;孩子欺负其他小孩,不去警戒约束,反而归罪他人。有人指出不对,他们却说孩子太小不可以管教。日积月累,逐渐养成了坏习惯,这是父母偏爱的过错啊。等到孩子渐渐长大后,父母的爱心慢慢减少,孩子略有过失,父母就易憎怒,指出孩子的一个小错,却认为是大过错。如遇到亲戚朋友,又夸大其词,历厉陈数孩子的过错,断然以大不孝的罪名扣在孩子身上。实际上孩子并没有多大的错误。这是父母胡乱憎恨的过错啊。
【注解】
恣:放纵、听任。《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
陂轹:欺压。《史记•孔子世家》:“楚灵王兵疆,陵铄中国。”注:“陵轹,犹欺蔑也。”
摭:拾取、摘取。 韦承庆《灵台赋》:“游书圃而摭芳。”
【评语】
我国有句流传久远的俗语:“养儿方知父母恩。”它述说了抚育后代的艰辛,警示着赡养老人的责任。可为什么要到“养儿”之时才知道父母的“恩情”呢?又为什么要用养育之恩来责子孝敬呢?究其根本是教子之误。许多人在孩子小的时候,“爱而忘其丑”,动则“罪保母,咎他人。”实在没有借口,也会以孩子太小为由,不加训导,天长日久,孩子就会骄惯成性,贻恶成患。孩子大了,家长“爱心渐疏”,“孩子稍有过错,大人就气愤异常,憎怒不已,还动不动就说不孝敬了如何。我们现代人应当走出这个家教的误区。无论孩子是小是大,都要重视对其教育,始终充满爱心地引导他们成长。